本宫后殿光绪十三年曾充为笨港县丞署办公处所一间。
庙址经编定为道路预定地,左、右后方编定为商业、住宅区。 (经新港乡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都市计画第三次通盘检讨时,已建请将基地变更为 古迹保存区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