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报纸、书刊、传播、电视、电影、出版等企业、学会、协会申请来台信息交流。 |
|
学术 |
受理各领域之学术及科技人士来台访问、会议研究、讲学。 |
|
教育 |
受理大陆中级学校教师、教育官员来台访问、研讨等,相互提供教育发展经验。 |
|
艺文 |
凡具体育杰出成就者。 |
| 交通 |
具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成就、民俗技艺级主管文化事 |
|
|
大陆地区具有交通领域内之专业人士。 |
|
宗教 |
大陆地区寺庙、教会或宗教团体负责人或实际从事宗教事物之主管人员、研究人员、神职人员。 |
|
卫医 |
具公共卫生、医院管理、护理、医疗、医事等专业身份。 |
|
|
银行、保险、综合券商、信用卡中心及财金事业相关的省市级以上社会或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
|
环保专业机构或相关省市社团,得邀请大陆杰出环保专业人士来台参访。 |
|
|
大陆省市级以上立案之土地营建类社会团体(例如学会、协会、工会….) |
|
法律 |
大陆省市级以上立案之法律类社会团体(例如学会、协会、工会….) |
|
|
受理大陆省市级以上工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访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