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财金专业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大陆地区财金专业人士,系指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从事财金学术研究,教育具有卓越成就或从事实务工作具有杰出贡献者。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财金事务相关活动,系指有关财税、金融、信用卡、保险、证券、期货、会计及其他有关事务之参观访问、会议或研习等活动。
邀请单位资格:经财政部许可设立之银行、保险业、综合证券商、信用卡中心,或为与财金事务有关之省(市)级以上财团法人、公会、协会、学会及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财政部。
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文教专业人士及学生。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及学生,系指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专业造诣之学术、文化、体育、演艺人士、各级学校在学学生及进修人员。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文教活动,系指学术、文化、教育或与学校体育相关性质之参观、访问、比赛、演讲、领奖、示范观摩、参加会议、担任评审及从事传习、讲学、研修、教练、表演、展览等活动及其他公益性之文教活动。
邀请单位资格:申请来台从事文教活动之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及学生相关事业领域之机关(构)、学校或团体。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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