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体育专业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大陆地区体育专业人士,系指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体育专业造诣之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体育专业活动,系指有关体育之参观、访问、比赛、演讲、领奖、示范、观摩、参加会议、担任评审及从事传习、讲学、研修、教练、表演、展览等活动。
邀请单位资格:申请来台从事体育活动之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相关事业领域之机关(构)或团体。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法律专业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经验而表现优异之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法律专业活动,系指与法律事务相关之参观访问、参加会议、演讲等活动。
邀请单位资格: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相关之机关(构)、律师公会或省(市)级以上经立案核准之财团法人、公会、协会及学会。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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