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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大陆地区人民旅居国外为国外公司之主管或技术人员服务满一年者。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经贸性质之参观访问及参加会议。
邀请单位资格:与该国外公司有商业往来之台湾地区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之公司或经认许之外国分公司其营业资金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八、依第一款申请者,并应检附缴(免)税证明、对大陆地区出口证明文件(得以汇总列表陈报)。
九、依第二款申请者,并应检附缴(免)税证明、订货单、信用状。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
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大陆地区经贸事业与台湾地区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之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服务满一年之主管或技术人员:一、大陆地区经贸事业对台湾地区公司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采购金额达五十万美元以上者。二、大陆地区经贸事业对台湾地区公司单次采购金额达二十万美元以上为验货需要者。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经贸性质之参观访问、参加会议及验货。
邀请单位资格:台湾地区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之公司或经认许之外国分公司其营业资金达新台币千万元以上者。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八、台湾地区公司缴(免)税证明、商业往来证明文件及有效期间之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影本。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
专业人士种类: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来台参加在台举办国际商展活动之大陆地区经贸事业所属服务满一年之人员。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参加国际展览及相关活动。
邀请单位资格: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举办国际商展之单位。
申请文件:
一、旅行证申请书。
二、保证书。
三、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四、邀请函影本。
五、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
。六、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
七、团体名册。
八、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举办国际商展证明文件。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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